本報長春12月24日電 記者張淑秋吉林省是中央政法委確定的司法體制改革試點6個省份之一,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引起廣泛關註。日前,吉林省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向《法制日報》記者介紹了試點工作進展情況。
  據介紹,自今年3月試點工作開展以來,按照中央政法委、省委的部署要求,省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統籌謀劃組織,扎實做好調研論證、政策銜接、意見徵詢、試點探索等基礎工作,確定了1個地級市和4個縣(市、區)法院、檢察院為改革試點單位,對司法責任制等改革內容開展先行先試、積累經驗。經過前期全面調查摸底、科學分析測算、積極探索實踐、借鑒相關經驗,註重征求相關部門及試點單位所在地黨委、法學專家學者的意見建議,形成了改革試點方案。11月18日,中央政法委批准了《吉林省司法體制改革試點方案》。
  著力在司改中突出吉林特色。記者瞭解到,目前吉林省正統籌推進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,建立健全法官、檢察官職業保障制度,完善司法責任制,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、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體制四項改革。
  堅持問題導向,把改革重心放在基層。據介紹,基層法院、檢察院辦案量占吉林省總量的80%以上,現有縣(市、區)60個,其中縣(市)40個,而偏遠貧困縣(市)達到15個,占縣(市)總數的三分之一。基層法院、檢察院普遍存在交通不便、環境艱苦、待遇偏低、人員不足等突出問題,大學生不願報考、考上也不安心,原有人才想方設法通過遴選等方式調出,邊補員、邊流失問題十分嚴重,致使隊伍不穩、辦案質量不高。
  2008年以來,全省中級法院、基層法院法官流失總數達到補員總數的1/3以上。為此,吉林省提出了穩定基層隊伍的政策安排:建立向基層法官、檢察官傾斜的待遇保障機制,崗位津貼、辦案補貼標準適當向基層特別是偏遠的基層法院、檢察院傾斜;建立法官、檢察官基層任職制度,分期分批選派法官、檢察官赴基層任職。
  據瞭解,下一步,吉林省將著重抓好制定完善配套文件、擴大試點範圍、開展工作培訓、總結提升經驗等工作,著力為在全省推開司改工作做好政策準備、組織準備、工作准備,充分發揮好試點省份的引領帶動作用。
  (原標題:吉林省司改試點工作進展順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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